解析:
当由于雇主未能及时履行支付薪资义务而最终促使员工主动离职时,该名员工有权寻求来自雇主方面的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该赔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当前就业机构中所付出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每满一年的工作经历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如果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将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劳动者在与雇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