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负伤治疗和休养期间,应保障其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并实行按月发放制度。
然而,当工伤员工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构成伤残等级之后,将停止发放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转而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伤残人员权益,这是为了体现对受害者生活状况的更多关注和尊重。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员工受伤之前所享有的薪资水平,继续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薪资费用,以确保受伤害员工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康复救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