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任职期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依照相关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充缴纳责任。若因用人单位的过失行为致使劳动者遭受诸如不能充分享受国家社保福利制度所带来的医疗及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提出相关赔偿请求。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将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