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是否选择续签主要取决于雇佣方及受雇者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决定。一般而言,若双方均有意愿再度展开合作,那么续签便是一种十分普遍且合适的解决方案。通过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不仅可以维持原有的工作关系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受雇者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将继续享有稳定的就业机会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而对于雇佣方而言,则意味着他们能够留住那些熟知公司业务、具备丰富经验的优秀员工,从而有效降低招聘和培训方面的成本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