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从工作场所前往住所或其他目的地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丧生时,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该情况可视作工伤处理。具体而言,当员工在上下班的行程过程中,若遭受了并非由于个人主观过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带来的意外伤害,均应予以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倘若意外车祸并不主要由员工个人行为引发,则将具备较大的获得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