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参保社会保障的情况下遭遇工伤,员工是能够赴社保局咨询与处理相关事宜的。通常而言,若雇主未能依照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在此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则应当由雇主全权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然而,若雇主拒绝支付相关款项,那么受害方有权向社保局申请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严肃处理并积极协助协调各方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