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孕妇处于妊娠期间时遭到解雇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般而言,应该获得的赔偿费用中应当包含由于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而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引发的劳动者工资方面的经济损失等多种因素。在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时,我们经常会以工作年限作为参考依据,且每满一个年度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除此之外,还应对孕妇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所享有的工资收入和相关福利待遇进行相应的补偿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