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职场女性因追求个人原因而选择主动离职的话,原则上公司无需为其支付任何补偿金。这主要源于主动辞职通常被视为员工个人的自主决定,与公司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当该女性由于企业存在违法或违规操作(如强制执行劳动力、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措施等)而被迫提出辞呈时,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可能面临着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