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劳资双方可通过沟通协商以尝试自行化解双方之间的争议分歧。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至所属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如调解失败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得到有效执行,则可进一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倘若对于仲裁裁决仍有异议,还可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然而请注意,在实践中,劳动仲裁通常被视为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