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孕期女性而言,倘若遭遇公司解雇,通常所获赔付不仅仅是2N的补偿金而已。通常来说,在诸多状况之下,孕期妇女正处于特别保护的阶段之中,因此,若公司未经法定程序而擅自解雇孕期员工,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该员工支付2N的赔偿金,并且,孕期员工还享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双方能够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那么赔偿金额则可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