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已被批准逮捕之人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尽管此类操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至于能否成功取决于个案的具体特点,例如法庭审理是否可能对被告处以管制、拘役或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亦或是由于病患严重无法自我照顾,孕育子女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用非监禁措施进行取保并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等。然而,若涉及到犯罪行径极其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或者被告有意躲避调查、干扰司法程序等违法行为,那么获准取保的机会通常会变得相当渺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