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辞退怀有身孕的女性员工系违法行为,雇佣方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金的支付事宜。通常来讲,此类情况下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而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是按照劳动者本人在现供职单位服务年限为基础,每任职满一年即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时长在六个月以上至不足一整年者,应按一整年来计;反之,若服务时长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