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其法律程序整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劳资双方应当进行充分而深入的沟通协商以找到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其次若双方无法通过和平谈判达成共识,劳动者便可向所在企业的内部劳动争议调节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进行调解;倘若经过调解之后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或者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结果,此时便需要转而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并依法进行仲裁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仲裁乃是此类案件的法定义务之一,其具有不可替代的前置性和重要性。然而如若仲裁裁定结果并不令当事人满意,那么他们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