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该问题“工伤七级的案件中,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以支付三十五万元作为赔偿款是否合理”,我们须依据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在一般的工伤处理实践中,对于达到七级工伤程度的受害者,应当向其提供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多项赔付。然而,具体到每个案件中的赔偿金额,往往会受到诸如地域差异、个人薪资水平、医疗费用支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若您的薪资待遇较高,或是治疗期间的花费较多,那么三十五万元的赔偿额或许显得略微不足。但是,如果我们将上述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假设三十五万元的赔偿金额能够基本填补您在此事件中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为您未来生活所提供的基本保障,那么这样的解决方案也是可以接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