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贵司未能及时履行发放薪资的义务,那么员工是有权无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究其原因在于,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员工的薪酬构成了违法行为,对员工享有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因此,作为被侵权者,员工有权据此法律规定直接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同时依法向企业索要所欠薪资及可能的相关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