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伤情鉴定逾期而导致工伤认定时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通常情况下维权的难度会相应增加,局面也会变得相对复杂。
然而,尽管如此,您仍然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如提出民事诉求以谋求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以便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包括能够证明您与所服务企业间存在劳工雇佣关系的文件资料以及涉及到受伤详情的医疗报告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维权的难度可能会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