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待法院依法批准立案并选定破产管理人之后,由该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所有的印鉴、账册等重要文件资料。紧接着,破产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债权人前来申报其所享有的债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此项工作。随后,破产管理人会对所有申报的债权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在此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还需要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并决定与破产有关的各项事宜。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将依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