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劳动者离职后的劳动仲裁时,您通常需要提供如下几项必备资料:
首先是劳动合同,这不仅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也能反映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就相关事项所达成的共识;
其次是工资发放记录,例如银行流水账单,这些都可以作为您实际领取工资数额的有力证据;
再次是离职证明,它可以清晰地标示出您离职的具体日期以及离职的原因;除此之外,您还需要提供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状况的相关文件;
最后,如果贵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任何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条款,那么请务必将其一并提交给仲裁机构。当然,以上所有的资料都必须附上详细的说明,以便仲裁员更好地理解您的诉求及其背后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