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离职过程严格遵循着正常的法定程序及公司规章制度,那么通常情况下从员工薪酬中扣除2000元是属于非法行为的。总体而言,企业并无随意扣除员工薪资的权力。
然而,若您在任职期间对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并且公司能够出具相关的证据证实此项损失及其具体数额,在此前提下,扣除的金额也不应超过您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之后的工资水平仍需确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