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帮信罪的案件中,对于“明知”这一概念的界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其次,如果存在充足的证据表明行为人知道他人有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
再次,如果交易的价格或者方式显著异常;
此外,如果行为人提供了专门用于非法或犯罪活动的软件、编程器、工具或者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或援助;
最后,如果行为人频繁采取隐秘上网、加密通讯、销毁数据等手段,或者使用虚假身份来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以及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