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机动车质押协议纷争之司法管辖区裁定问题,原则上交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或签署合同时履行行为所在地之处方法院负责裁决。若合同双方已有书面约定其专属管辖权并经依法批准,则按该书面约定所指明的司法机构予以处理。倘若合同对于债权履行和履行义务等具体情况约定得不够清楚,或者根本没有做出任何相关约定,此时若争议焦点在于支付货币的义务,则以收取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执行地点;如涉及到动产交付问题,则以动产所在地为准;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争议,则以承担相应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执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