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损伤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的时长通常会介于45天至60天之间。在一般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第4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但若案情极为复杂,须要进行延期,则应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以书面形式通告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而这一延期期限是不能超过15个自然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