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因工伤事故导致的逝者赔付事宜中,当事人应遵循相关法规,依照此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近期亲属之间的财务分配。
其中,近期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逝者的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对其有直接赡养义务的长辈。在实际分配赔付款项过程中,有必要综合考虑各近期亲属间的特定状况和需求差异,例如他们自身的财力承受能力、与逝者同居时间的长短以及家庭关系的紧密性等等因素,以达成公平合理地分配赔付款项这一目标,从而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