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员工未购买社会保险,仍有资格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若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并且满足了工伤鉴定的相关要求,则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在员工未能购置社会保险的特殊前提下,工伤的相应补偿责任便由雇主一方承担。雇主应该根据现行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给予其完整且合理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