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主未能提供额外工作所应得的报酬,无疑是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当员工需要进行额外工作,他们理应得到合理的薪酬补偿。这种举动不仅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劳资双方的信任基础。通常情况下,如若员工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存在加班行为,而雇主却却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那么员工便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