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鉴定的一系列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由于执行本职工作而引发的意外伤害;
其次,无论是在劳动者工作开始之前,还是在结束之后,只要是在工作场所范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最后,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也同样属于工伤范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提出申请,那么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将会对相关事实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并在60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最终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