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女性退休干部的界定准则如下所述:
第一,对于目前处于现管理岗位且正在从事该项职务的女工而言,她们究竟是归类于干部还是工人,应该依据相关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及人事部门进行最终的认定。
第二,如果经由人事部门审查鉴定核定其属于干部范畴的话,那么这些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便应设定为五十五岁。
第三,反之,若人事部门未能经由审查鉴定将之归入干部行列,那么就应当依据工人身份对待此类人员,并将其退休年龄设定为五十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