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资争议领域中,产假工资并非仅限于基本工资这一项开支。在此期间,女性员工所享受到的工资待遇通常覆盖了她们在生育之前所获得的薪资待遇,囊括了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各类补贴等所有构成薪酬的部分。对于已经参加了相关社会保障计划的雇员而言,产假工资则将根据所在公司上一年度内全体员工每月均值作为参照标准,由生育保险资金予以支付;若用人单位尚未对全部员工实施生育保险参保制度,那么就需要按照女方在预产期前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确定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