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对公司财产难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这一现象并不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公司在正常运营阶段并且财务状况展现出充分的稳定性,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与资产以满足现有债务的偿付要求;
其次,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债务无法获得全面偿还可能是由于一些无法预知或者无法抵抗的外部因素所致,例如自然灾害等,而在此之前,公司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降低风险;
最后,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债权方的过错或者欺诈行为的影响进而引发债务纠纷的话,也不应被视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