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通常须遵循先行仲裁再提交法院诉讼的法定程序,这样的规定为的是让双方便于快捷地以较低的成本去解决纷争。然而,在此流程之外还有部分例外情形允许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例如当雇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员工薪资且劳动者持有相关书面欠条作为证据的情况下。预先进行仲裁有助于在争议发生之初便进行初步的审查与调解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法院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所承受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