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遭受行政拘留时,企业并不能径行将之辞退。这种行政拘留通常仅作为对于员工个体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惩戒措施,但这并不等同于在职场中他们会存在粗心大意乃至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实质问题。然而,若企业内部设立有详尽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声明接受过行政拘留的员工等同于严重违规者,从而赋予企业以随时辞退员工的决定权,而且这些规章制度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严谨的制订及公告流程,那就意味着企业在这个基础上可以依法取消员工的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