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办理离职手续事宜。续签意即原有的劳动关系得以延续。若劳动者并不希望进行续签操作,其往往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通报这一意愿,虽然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强制性条款,但出于妥善处理交接事宜以及避免产生不必要纷争的考虑,建议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如此一来,既能展现出自身的职业素养,又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