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陕北省,人身伤亡赔偿的具体标准一般涵盖了以下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死亡赔偿金将会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并以20年内的金额总计。但要是超过60周岁的话,则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金就相应地减少一年;对于满75周岁的受害者来说,其赔偿金将仅按5年来计算。
其次,丧葬费用的数额会根据受害人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且总金额将会为六个月的标准。
此外,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也会有相应的规定,这要依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受害人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