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乃是指医疗机构及从业医护人员于医疗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由于过失而引发患者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事故。为了明确判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必须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具有错误,以及这种错误与患者身体伤害之间的因果关联力度等多方面因素。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可依其对患者所致人身伤害之轻重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别医疗事故即为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者;第二级别医疗事故则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者;第三级别医疗事故则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者;最后一个级别医疗事故则是指除上述情况外,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不良后果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