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孕妇遭受解雇之痛,雇主的行为已构成违背公正公平原则的劳动合同解除,应依法对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数额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确定。而经济补偿则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服务期未达半年便遭到解雇,将会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此,如果要计算孕妇因遭解雇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是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再乘以2即可得出大致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