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工厂迁移后,部分劳动者由于路程较远等缘故无法随行前往新址,因而被公司安排放假疗养。此类现象有可能引发用人单位未就变更工作场所事宜与之进行充分磋商并达成统一意见的争议。在此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做出放假决定来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其提供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工作发展的环境,同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若用人单位对此表示拒绝并未能予以妥善解决,劳动者则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