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楼市交易过程中,我们通常会经历两种类型的合同: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房屋仍处于建设阶段并尚未竣工验收时,买卖双方便会签署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楼盘首次公开对外发售时采用的形式;而在房屋完工并通过相关质量检测后,买卖双方则需再次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的合同便是我们常说的现房交付后的合缝协议。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正式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也正是指的这两份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