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购置之新建物业出现质量瑕疵,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进行积极谈判,请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进工作。在经过了开发商的整改之后,若仍无法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品质标准,购房者将有权选择撤销房屋购买协议,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