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视为违约,购房者有权提出索赔。对于经催告后3个月仍未如期交房且无合理理由解释的情况下,该购房者拥有注销合同的权利,并可请求开发商全额赔付所有相关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3个月之内完成了交房过程,但其延迟行为对购房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则该购房者仍有权力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