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付逾期的情况下,住户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通常而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按照物业产权面积作为计算依据的,购房者应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按时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对于已经完工但尚未售出或未移交至业主手中的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则由建设单位承担并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