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必须强调指出,这种做法是决不能被接受的。业主在自行决定暂停支付房屋贷款的情况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意味着他们成为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1)该行为将对其个人信用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贷款历来以风险评测为基础,而银行在评估风险时主要依据的是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因此,当业主们选择暂停供给贷款之际,他们的逾期违约行为必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下来,这实质上是一种不良信用的体现。如果这些业主未来又打算申请贷款或者进行任何涉及到信用的金融操作,那么这笔负面记录将会成为他们最大的障碍。(2)这类行为还将导致房屋贷款的逾期利息大幅度增加。因为贷款本金大,贷款期限长等问题,房屋贷款的利息本来就已经相当高昂。若一旦暂停还贷,形成逾期,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这必将导致一笔金额颇为可观的逾期罚款利息的产生,这通常都是正常利息的1.5倍,并且可以不断地累计计算,直到逾期欠款全部还清为止。这对于本来已经背负着沉重债务的房产贷款申请者来说,无异于屋漏偏逢连夜雨。(3)他们甚至可能面临来自银行的法律诉讼。当银行经过多次催告后,发现购房者仍然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话,他们就有可能向法院提出针对购房者的起诉。若贷款者最终失败,除了需要负担原有的房屋贷款外,还必须承担诉讼相关的所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