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保固期限内,所有的维修义务皆由房屋的开发者负责;然而,当保固期限结束后,则将由业主或是可能造成损害的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建筑物本身存在品质上的疑虑,应向开发者提出修复申请,如果开发者拒绝承认其存在的品质问题,应立即委任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若是由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磨损和老化所引起的问题,则应由所有权人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