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建设仓库过程中,若产生了土地争议纠纷,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通过当事双方之间的协商来达成和解,如协商未能成功,则应由当地政府出面干预并处理。
其次,当涉及的利益方对于上级政府所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农村盖仓房引发土地纠纷的法律诉讼程序,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全面详细的起诉状、副本及与案件有关的主要证据材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正式立案受理;
第三步,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能够充分了解案情并准备好相应的书面答辩;
第四步,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应;
第五步,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最后,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真相,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