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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谁受益

3.3w浏览 匿名 2024-10-09 北京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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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律图昌平区
    律图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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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中,当某项资产被先行查封时,其将拥有优先受偿的权益。倘若在此之前,该房产曾经设置过抵押权,那么在最终进行不动产拍卖之后,应当优先支付抵押债权人的债权,然后才能够让查封权人得以享受相应的权利。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若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第三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主张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全文
    1 10-09
  • 房产纠纷律师团
    房产纠纷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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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明确的是,被先行查封者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优先权益。若房地产在查封之前已经设立了抵押,那么,在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之后,首先应向抵押权人清偿其债权,直到抵押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方能再分配剩余款项给予其他债权人,以实现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之上,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从而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第三方可依法请求解除该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并赔偿相关损失。
    此外,第三方还可进一步主张,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全文
    9 10-09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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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先进行了查封手续的当事人而言,他们享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益。假设在房产被查封之前存在着抵押行为的话,那么待到房产进入拍卖程序之后,其收益会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然后才轮到查封人来享受相关的权利。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8条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若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时,作为第三方的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要求卖方归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此外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并且可以进一步主张向卖方索取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全文
    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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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一房多卖一般是查封在先的就会优先受偿;同时还有谁先申请谁就可以先得到赔偿;一房多卖是属于民事纠纷,在第三人发现了之后那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所有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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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房多卖谁受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中,当某项资产被先行查封时,其将拥有优先受偿的权益。倘若在此之前,该房产曾经设置过抵押权,那么在最终进行不动产拍卖之后,应当优先支付抵押债权人的债权,然后才能够让查封权人得以享受相应的权利。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若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第三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主张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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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的维权策略有以下几种详细方式:
首先,如果在“一房二卖”行为发生后,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的,那么这处房屋便应当属于登记注册的购买者;
其次,如果没有完成过户,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只能将其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只能向开发商追讨失去的权益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再次,如果在两次买卖过程中都没有进行过过户,此时两个购买者有权请求卖家履行原先签署的合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法院通常倾向于优先保护先签署买卖合同的那一方权益;同样,如果在两次交易过程中都没有完成过户,购买者也可以选择解约,并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的要求;
最后,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子已经出售后转卖给了其他人的事实,导致原有的合同出现无效、撤销或解除等情况,购买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和利息,还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当消费者遭遇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时,他们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和利息、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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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一房多卖一般是查封在先的就会优先受偿;同时还有谁先申请谁就可以先得到赔偿;一房多卖是属于民事纠纷,在第三人发现了之后那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所有的赔偿款。查封在先的优先受偿。如果房产查封前存在抵押,则房子拍卖后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才能由查封人后享有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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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房屋多次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房产买卖纷争的解决途径因其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异,以下列举几个常见情况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如经查证并未发现任何欺诈或明显不公允的情况,则应认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原告诉求的退房退款请求;
其次,若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但已获得相关组织和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再者,若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且未经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若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者购买方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那么此种情况下,应判定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
最后,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未经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并且购买方已经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此时若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以作出合理的补偿安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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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建筑物出现任何问题时,应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建设项目已经施行总承包制度,则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有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总承包商如按照相关法规将建设工程合法分包给其他单位,那么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需共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且须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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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一房多卖一般是查封在先的就会优先受偿;同时还有谁先申请谁就可以先得到赔偿;一房多卖是属于民事纠纷,在第三人发现了之后那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所有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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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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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益谁举证的法律依据
这个要看争议是什么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原则体现在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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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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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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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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