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如遇面积相差不足百分之三(即3%)的状况时,应当依据实际测量得出的准确数值作为购房费用的结算依据。
然而,倘若面积误差超出上述比例,则买方有权自行判断是否解除与卖方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如果买方决定坚守合同约定,并且仍希望能够继续租用该处房产,那么卖方便有责任按照面积误差的具体程度以及双方事前协商确定的价格标准,向买方支付两倍于原价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