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需要采用抵押贷款的形式,主要依据购房者自身的财务状况、购买房屋的需求及其所选择的银行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后,决定是否为其发放贷款。若购房者具有充足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全部房款,那么他们便不需要考虑使用抵押贷款;反之,如果购房者无法承担全额付款,而又需要通过贷款来筹集房款,那么他们就可以选择申请抵押贷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