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二手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关于购房意向书中所包含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的问题,其最终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该意向书所设定的各项细节内容及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识与约定。若有意向书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之下,定金可以进行相应的退还处理;抑或各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就有关定金的退款事宜达成了清晰且明确的共识与协定,则此时定金原则上是有可能被退还的。
然而,若意向书明确规定倘无特定的原因、情形或理由,定金均不可予以退还,亦或者该意向书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无法得到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