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质量问题之范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第一,房屋主结构品质欠佳,呈现出显著的结构性震荡、倾斜乃至崩溃等现象;第二,对日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质量问题,例如无法正常供应水电、隔音效果较差等等;第三,其余常规性的质量问题,如同房屋漏水、地面凸起或空洞以及墙体表面脱落等状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