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建筑物存在的质量疑问,买房人可以依据购销合约的相关规定,通过比较合同中所列各项条款,质疑并提出房屋所显现出的质量问题,进而按照约定的章程要求发展商履行其相应义务,进行必要的修缮与对受损利益的赔偿;若发现因房屋主要构架质量未能达到标准无法按时交房,或者是在房屋实际投入使用之后经过验收切实发现主架构有质量问题,那么,买受人有权选择终止收购该物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