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下沉谁负责
首先,需要核实该房产的质量保修期是否已过期;
若尚未过期,在购房者面临房屋质量问题时,您可向贵地区的产品品质检验监督站提出申诉。
针对房屋的质量评估问题,建议寻找专业且信誉良好的机构协助完成。
当发现房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时,建议先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同时也需向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规划管理局等有关政府机构作详细说明,将问题上报给这些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备案。
此外,如果房屋质量争议各方能达成共识,我们同样鼓励他们共同委托专业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来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房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这里所说的主体结构,特指由房屋中的重要构造部件相互融合与相互作用而构建出来的平面或者空间构成部分,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标准的强度、韧度以及稳定性,从而确保能够承受建筑物自身的各类负荷。
例如地基、承重墙壁等关键部位,当其出现结构性的开裂、倾斜、倒塌等重大问题时,我们便需要视之为房屋的整体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干扰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给购房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使得他们无法正常享受到该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实际意义。
比如不能正常的供应水电、隔音效果不佳等问题就是典型的例子。
3.其他的一些普通质量问题。
比如房屋渗漏、地面起鼓、墙面涂料剥离等各种小毛病也不容忽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房屋质量问题售后由谁负责
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的售后责任主体须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和明确。一般而言,开发者承担着绝大部分房屋质量的法律责任。在房屋保质期间,如遇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以及使用等情况时,开发商有义务负责修缮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当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并由其自行进行装修或使用不当引发的质量问题,则通常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一些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在保质期限内,开发商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保质期满之后,只要业主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可以通过申请使用这笔资金来进行维修。倘若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方面的过失所致,那么开发商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总的来说,房屋质量售后责任的界定颇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面对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先核实保修期,若未过期可向品质检验监督站申诉。建议寻求专业机构协助评估,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向相关政府机构上报。若争议双方达成共识,可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